作者:新民市 点击次数:407 发布时间:2018-10-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民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沈阳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沈农经农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资金安排
根据省、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我市实际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和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合理落实安排使用补贴资金,对各乡(镇)街不下达资金分配指标,实施全市整体使用。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将严格执行省确定的补贴范围(附件1),并按省要求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新民市财政局要会同新民市农村经济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按省有关规定处理。
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需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操作流程
新民市农村经济局、新民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纳入市(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附件2)如下:
(一)制定方案。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县或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因区划调整,户口划归市内五区的购机户,向原户口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新民市农机化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化部门。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新民市农机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购机者须在补贴办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购机者在按规定办理完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到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号之前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新民市按照省里要求办理农机补贴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进一步加强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由主管市长任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新民市农村经济局、财政局领导为成员。农村经济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核实、投诉处理、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2018年12月1日前,新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附件3
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 |||||||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市或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 | |||||||
受理申请和 核实机具 | |||||||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 |||||||
补贴兑付 | |||||||
市级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级农机部门。 |